五一后 养老保险有新规

近日有电视媒体新闻报道了我省人社厅出台了新的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为此,特意登陆广东人社厅官网了解:2016年4月19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打破了户籍的限制,明确广东省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此外,《通知》还放宽了参保地、一次性缴费条件。据悉,《通知》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规将有以下几点变化:

变化1

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

《通知》实施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广东省城镇户籍条件,才能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实施后,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至城乡户籍,广东省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只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变化2

符合条件者可在最后参保地参保

《通知》实施前,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须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通知》实施后,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

变化3

符合条件者可一次性缴费

《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次性缴费的政策。

《通知》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部分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通知》实施之月(2016年5月)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从2006年7月1日起至《通知》实施时间止未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118个月。

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一次性缴费额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

变化4

外省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职保

《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具备参加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通知》实施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广东省最后参保地参保。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条件:在广东省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的。该规定进一步打破了省际的区域限制。

变化5

统一各类一次性缴费标准

《通知》实施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广东省出台的一系列一次性缴费政策(包括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早期下乡知青、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各类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的缴费标准不一,在一次性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所需费用不相同。

《通知》实施后,不同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缴费指数、缴费时效等,均统一按《通知》的标准确定。即:月缴费工资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已参保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按现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 发布时间:2016.04.22    来源:特约通讯员 吴剑锋    查看次数: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