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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补贴】

一、企业用工类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3.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4.吸纳劳动者属于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6.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3.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4.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6.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3.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4.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5.提交《中小微企业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所属行业的情况);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7.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四)一般性岗位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录用人员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材料:1.岗位补贴申请表(广东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系统生成);2.花名册(广东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系统生成);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吸纳劳动者属于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6.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政策措施内容:2017-2020年期间,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按吸收人数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办理材料: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需缴纳社保费半年(含)以上〕(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4.吸纳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6.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劳动者就业类

(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的个人缴纳额度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2.《湛江市灵活就业承诺书》(表单);3.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按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给毕业生本人,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材料: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2.《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3.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4.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和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明;其他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招聘文件、名单,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5.申请单位法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6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按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八)到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高校毕业生补贴。

办理材料:1.《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2.《湛江市到基层就业补贴名册表》(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3.《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个人自行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4.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5. 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提供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符合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由用人单位填写《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所属行业的情况)(表单4);7.符合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提供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①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和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明;②其他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招聘文件、名单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8.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9.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证明复印件。

办理部门:(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的,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二)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的,按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三、创业支持类

(九)一次性创业资助

政策措施内容:以下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3.军转干部;4.复退军人;5.登记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返乡下乡创业人员;8.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办理材料:(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如申请时已毕业可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3.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4.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应在《就业创业证》载明登记失业,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就业创业证》载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属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6.属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其中在本市所辖乡镇(不含街道)创业的各类劳动者提供所载地址为本市所辖乡镇(不含街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属外出求学人员提交户口本、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7.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提供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含街道)和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与第2项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供);如工商执照有变更情况,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

办理部门: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3119279

(十)租金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3.军转干部;4.复退军人;5.登记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返乡下乡创业人员;8.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办理材料:(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如申请时已毕业可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3.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4.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应在《就业创业证》载明登记失业,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就业创业证》载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属贫困劳动力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6.属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其中在本市所辖乡镇(不含街道)创业的各类劳动者提供所载地址为本市所辖乡镇(不含街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属外出求学人员提交户口本、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7.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提供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含街道)和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与第2项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供);如工商执照有变更情况,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四)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租用合同地址也需对应变更。)并出示场地电子照片、视频或接受实地核查等方式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五)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需载明租用具体地址并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

(七)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3119279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办理资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提供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含街道)和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与第4项材料重复可不提交);6.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8.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3119279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措施内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的】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2.有具体经营项目;3.已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1.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部门: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3119279

五、机构补助类

(十七)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机构所在地成功就业的,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补贴。

办理资料: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2.《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4.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推荐劳动者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的提供重点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推荐受影响职工成功就业的提供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6.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十八)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担政府补贴孵化服务的,与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办理资料: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2.《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3.入驻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4.入驻创业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5.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清单(表单1)等的服务证明材料;6.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7.与人社部门签订协议复印件;8.单位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按孵化基地初次认定级别到相应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其中市区共建创业孵化基地按日常管理权限到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就业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 (http://www.gdhrss.gov.cn),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进行审核。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拨款意见。

(七)资金划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到基层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预受理)

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 (http://www.gdhrss.gov.cn),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二)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三)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

(六)资金划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三、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办理流程:个人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资格证书,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后,再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经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本省户籍学员持规定的资料,向居住地或户籍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外省户籍学员持规定的资料,向居住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

|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湛江工会    查看次数: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