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资源税新税目税率9月起施行 纳税人可直接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

近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确定广东省应税资源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征免征具体办法,将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下称《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悉,根据《资源税法》,164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等9个税目实行固定税率,广东省确定了其他155个税目的税率,涵盖《资源税法》授权地方确定税率的全部税目。其中,湛江资源税申报常见有20种资源,具体为:原油、天然气、铁矿、铅锌矿、硫铁矿、其他粘土、耐火粘土、砂石、石灰石、花岗岩、高岭土、石英砂、砂岩、高岭土、石英岩、玄武岩、闪长岩、矿泉水、地热、海盐。

对2016年广东省实施资源税改革时已设定税率的29个税目,遵循直接平移的原则,仅对个别税目税率适当调整。新设的126个税目税率原则上原矿按照《资源税法》规定幅度税率上下限的中值确定,选矿税率按照原矿税率一定比率折算确定;计征方式以从价计征为主,仅地热、矿泉水、其他粘土实行从量计征。

在税收优惠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水平,促进矿产品的洗选加工,体现矿业产业政策,对原矿和选矿实行差别税率。为鼓励企业保护环境,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明确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为扶持企业发展,明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当年资源税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湛江税务部门介绍,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原则,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直接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与减免税相关的资料不需提交税务机关,只需留存备查。

| 发布时间:2020.09.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查看次数: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