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就业类补贴】
一、求职创业补贴
在湛江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自2021届起):(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指能提供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证明);(2)属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五、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年。
六、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补贴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七、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八、见习留用补贴
见习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每人3000元的留用补贴。
【创业类补贴】
九、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其招用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属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书5年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
十二、创业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书5年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十四、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每年通过举办大赛选拔项目资助、落地项目选拔资助或社会征集项目资助等途径,对我市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资助。具体产生途径、重点行业和评审标准等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和工作计划确定。
【申请渠道】
1.求职创业补贴:由毕业生所在院校统一代为申请。
2.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按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异地务工人员可按常住地或就业地)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属于个人借款人的,按企业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者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属于小微企业借款人的,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5.其他补贴事项: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流程】
一、用人单位申请补贴类别: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见习补贴、见习留用补贴。流程如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账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使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配的账号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3.提交纸质资料。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4.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后,拨付资金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二、个人申请补贴类别:基层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项目资助。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2.提交纸质资料。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3.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后,拨付资金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概念解析】
1.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2.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从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4.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湛江市人社局:3119278、3119279
赤坎区人社局:3213331
霞山区人社局: 2206638、2173887
麻章区人社局:2733936
坡头区人社局:3952311
廉江市人社局:6628565
吴川市人社局:5586801
雷州市人社局:8800885
遂溪县人社局:7741598
徐闻县人社局:4861669
经开区人社局:3391690
| 发布时间:2020.09.04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次数: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