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着力改善全市工地文明施工面貌,进一步规范全市工地围挡和公益广告设置,提升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让文明更闪光让湛江更美丽——湛江市文明城市创建竞标争先行动方案》和《关于落实创文“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印发《全市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给你们,请按该方案内容抓好各自责任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的排查整治工作,于2023年 7月5日前填写附件1(含盖章版和可编辑版)报送至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刘朝雄同志(粤政易同名)处。

附件:1.城市精细化管理治理行动整治项目清单(施工工地部分)

2.工地围挡设置规范示意图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陈绍基,联系电话:0759-3388040,电子邮箱:zjjsza@163.com)

全市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施工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着力改善我市工地文明施工面貌,进一步规范工地围挡和公益广告设置,提升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我市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持续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根据《让文明更闪光让湛江更美丽——湛江市文明城市创建竞标争先行动方案》和《关于落实创文“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施工工地实际,制定本次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施工环境,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以改善我市施工工地环境卫生面貌,解决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市民对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满意度为目标,主要针对工地在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加强渣土运输监管,工地围挡统一高度及按比例张贴公益围挡广告等方面,开展为期2个月的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整治行动。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落实文明施工要求,严抓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1.常态化整治监督,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将工地施工扬尘防治情况列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持续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要求的落实。加强对市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对施工扬尘防治不达标的项目或企业,坚决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并建立整改、复查时间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对屡查屡犯以及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将不符合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项目(企业)和负责人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2.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结合创文巩卫检查,每月组织对市区建筑工地开展1次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明查(暗访),每次抽查不少于12个工地。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并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二)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撒漏污染环境管控,杜绝扬尘、渣土污染。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2012〕7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工作方案》等文件法规为依据,与各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在辖区主要道路不定时不定点设卡查处违法违规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超高装载飘撒漏、轮胎带泥污染道路和不符合湛江市全密闭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的运输车辆。狠抓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的管理,认真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严格依照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规范施工工地围挡和宣传行为。要求工地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创文办公益宣传内容在工地围挡上设置公益广告,禁止出现政治性标语。新增工地围挡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围挡高度统一按照2.5米设置,围挡一律使用绿植或仿绿植进行覆盖,公益广告文字图片按占比大于50%的规定设置公益宣传,并与商业广告间隔布置;所有公益广告内容需提交至相应施工许可核发部门或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张贴(本项要求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在整治行动结束后新增的工地围挡均按此标准要求实施,详见附件2)。对现有工地开展排查整治:所有工地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新增工地围挡设置标准要求”进行全面的更换升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三、整治时间

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工地文明施工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工地文明施工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控,并按整治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全市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1:城市精细化管理治理行动整治项目清单(施工工地部分).xls

附件下载: 附件2:工地围挡设置规范示意图.doc

| 发布时间:2023.05.25    来源:湛江市住建局    查看次数: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