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的通知》,自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标志着我市全面进入“交房即发证”时代。“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即发证”工作范围。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签订“交房即发证”承诺书。所有纳入“交房即发证”工作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商品房预(现)售网签时,须使用《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件>(预售、现售)的通知(湛建房[2023]39号)》文件中的合同示范文本。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是湛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税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协同推进,通过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采取优化流程、信息共享、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等多项措施,让业主在收房的同时领取到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和拿证零时差、零等待。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从源头上防止新增“问题楼盘”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效能,把“交房即交证”服务落到实处,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地生效,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发布时间:2023.10.14    来源:湛江不动产登记    查看次数: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