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砂石企业应认真学习主动自查自纠!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条例》的出台对各行各业的生态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砂石行业作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之一,无疑面临着新的考验。
《条例》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督察。
从督察内容来看,《条例》重点关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对于砂石行业,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深刻领会相关思想与部署,切实将生态环保理念融入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例如,在开采环节,需严格遵循生态保护要求,避免过度开采对植被、土地造成破坏;在运输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等污染。
同时,《条例》强调环境污染防治、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砂石行业长期以来存在一些粗放式发展的问题,如部分砂石厂粉尘污染严重,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一些企业在开采后未进行有效的生态修复,导致土地荒芜、水土流失。《条例》的出台促使砂石行业要加快转型升级,采用更加环保、高效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加强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作。
此外,《条例》规定督察组在例行督察进驻期间,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包括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对人民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回访等。这意味着砂石行业企业的生态环保工作将处于公众监督之下,一旦出现环境问题被群众举报,将面临严格的督察与整改要求。
对于砂石行业而言,《条例》的实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积极响应《条例》要求,加快绿色转型,不仅能避免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还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砂石企业应认真学习《条例》,主动自查自纠,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共同推动砂石行业的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