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强监管时代来临物业管理行业迈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品质,而小区公共收益作为业主共有资产,其管理规范度更是物业行业发展与社区治理水平的核心体现。长期以来,电梯广告、公共车位租赁、小区场地经营等产生的公共收益,因管理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不及时、监督体系缺失等问题,沦为账目难清的“糊涂账”,不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也成为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重要导火索,制约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2025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管理办法,以“监管账户+强制公示”为核心的强监管体系在全国初步构建,小区公共收益正式迈入制度化、阳光化的强监管时代。这一变革不仅从根源上破解了公共收益管理的行业沉疴,更倒逼物业管理行业加速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转型,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一、法理基石与行业沉疴:公共收益管理的痛点与根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早已明确界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八条则进一步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需由业主共同决定,这为公共收益的权属与管理划定了清晰的法理边界。但在实际运营中,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共收益管理的法律规定未能充分落地,行业乱象屡见不鲜,其核心痛点可归结为四大方面。

其一,账目模糊化,公共收益长期“隐身”。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缺乏清晰核算,电梯广告、车位租赁等经营活动的合作方、收入金额、成本扣除标准均不向业主公开,部分物业企业甚至刻意隐瞒收益数据,即便公示也仅简单罗列总额,无明细、无凭证,公共收益成为名副其实的“糊涂账”。老旧小区此问题更为突出,因经营责任划分模糊,收益归属与使用甚至无明确牵头方。

其二,资金管理失范,侵占挪用风险突出。在强监管政策出台前,多数小区的公共收益未实行专户存储,而是与物业企业自有资金混同管理,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导致部分企业擅自侵占、挪用公共收益,或将其用于填补企业运营成本,业主的共有资产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其三,监督主体缺位,业委会建设区域失衡。业委会是代表业主行使公共收益管理与监督权的核心主体,但全国范围内业委会覆盖率呈现显著的区域分化特征:上海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委会组建率达94%,福州鼓楼区组建率提升至88.2%,而部分中小城市这一比例尚不足30%。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公共收益多由物业企业或社区居委会代管,易形成“自己管自己”的监督真空,资金使用缺乏有效制约。

其四,业主自治能力薄弱,参与治理意愿不足。一方面,已成立的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缺乏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面对公共收益的合同审核、账目核查等工作常力不从心,部分业委会甚至因业主诉求多元陷入决策僵局;另一方面,不少业主认为公共收益“单笔金额小、影响不大”,对收益明细、使用决策的关注度低,不愿投入时间精力参与监督,进一步放任了公共收益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二、全国施策:构建“监管账户+强制公示”双核心强监管体系

针对公共收益管理的行业痛点,2025年以来,全国各省市密集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形成了以监管账户制度筑牢资金安全防线、以强制公示+异议答复机制保障业主知情权的双核心强监管体系,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落地路径,推动公共收益回归“归业主所有、受业主监督、为业主所用”的本质。

监管账户制度:从源头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

专户存储、单独列账成为各地规范公共收益资金管理的硬性要求,通过将公共收益与物业企业自有资金剥离,从资金源头防范侵占、挪用风险,为业主共有资产配备专属“银行保险箱”。郑州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公共收益专户存储管理要求,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委会或委托物业代管,严禁擅自挪用,办法实施后已有3400余个小区通过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公示公共收益,规范资金规模达7400余万元;上海则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仅可开立一个监管账户,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设账,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无业委会小区的资金监管缺位问题;广西构建专业化、数字化监管体系,由设区市住建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专户银行,按小区单独开立账户,实现资金存储、使用、查询全流程可追溯,且与自治区、市两级监管平台数据互通,业主可随时查询明细;天津则探索设立“安心账户”,将公共收益从物业公司账户中彻底剥离,实行专户专管,让资金流向全程可监督。各地的监管账户制度虽细节有所差异,但核心均围绕“资金隔离、全程可溯、多方监督”展开,为公共收益资金安全筑牢了坚实屏障。

强制公示+异议答复:让公共收益晒在“阳光下”

在筑牢资金安全防线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推出“强制公示+异议答复”双重机制,明确公示频次、内容、期限及异议处理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与质询权,杜绝“暗箱操作”。河南省从省级层面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或业委会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公示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业主提出的异议需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江西省则细化公示要求,明确住宅小区每半年需公示公共收益取得、使用及经营合同签订等情况,每年1月底、7月底前公示上一期收支明细且支出项需说明具体用途,下半年公示还需包含年度收支情况,同时要求经营管理主体在业主提出异议后7日内予以解释说明;上海则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公示便捷性,业主可通过随申办、公共收入查询二维码等渠道,随时随地获取本小区、门牌幢的公共收益情况,大幅降低业主的监督成本。各地均将公示内容从简单的“收支总额”细化为“来源明细、成本扣除、使用去向、合同信息”,让公共收益从“模糊数字”变为“清晰账本”,而异议答复机制则为业主搭建了有效的质询通道,杜绝了问题处理的“拖字诀”现象。

三、成效初显与现实瓶颈:强监管落地的机遇与挑战

以“监管账户+强制公示”为核心的强监管体系在全国的初步构建,已让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行业发展与基层治理迎来新的机遇,但在落地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现实瓶颈,成为制约公共收益管理提质增效的关键因素。

强监管落地的初步成效

从实践成果来看,公共收益强监管的政策效应已逐步显现。其一,公共收益从“隐身”走向“阳光”,郑州3400余个小区、上海超1.15万个符合条件的小区均已按要求开展公共收益公示,多地业主首次清晰看到自家小区的公共收益明细,共有资产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其二,物业管理行业的信任修复进程加快,强监管政策形成倒逼效应,推动物业企业尤其是头部企业加快公共收益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探索,主动规范财务核算与运营管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有所缓解,行业整体口碑逐步提升;其三,基层治理协同机制逐步完善,住建、银行、社区、物业、业委会多方联动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数字化监管手段的应用让公共收益管理的效率与精准度大幅提升,公共收益正逐步成为提升小区品质的重要资金来源,部分小区已将公共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翻新小区设施、增加绿化等,切实增进了业主福祉。

强监管落地的现实瓶颈

尽管成效初显,但公共收益强监管的全面落地仍面临着多重现实瓶颈,亟待破解。其一,业委会建设区域失衡问题突出,上海、福州等城市的业委会组建率已达80%以上,但中小城市、老旧小区的组建率仍偏低,且部分小区即便成立了业委会,也存在“建而无用”的问题,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其二,业主自治能力亟待提升,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缺乏财务、法律、物业管理等专业知识,面对公共收益的审计、合同管理等工作常力不从心,而部分业主的参与意识仍较弱,对公共收益的监管与决策缺乏积极性,自治体系的建设仍任重道远;其三,数字化监管普及不均,郑州、上海、广西等省市已实现公共收益的数字化监管与线上公示,但部分中小城市、老旧小区缺乏数字化管理平台,仍依赖线下公示,监管效率低、业主查询不便,数字化监管的普惠性有待提升;其四,中小物业企业转型压力较大,强监管对物业企业的财务核算、规范化运营、数字化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头部物业企业凭借资源与能力优势可快速适应,但大量中小物业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与技术支撑,规范运营的成本与难度较高,适应强监管节奏较慢;其五,物业纠纷仍为基层治理高频矛盾,以上海为例,2025年12345热线受理的物业相关诉求超40万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增长21%,公共收益管理的规范尚未完全解决物业行业的深层矛盾,行业治理仍需持续发力。

四、破局之路:以公共收益规范管理推动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小区公共收益的规范管理,不仅是业主共有资产权益的保障,更是物业管理行业转型升级、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让强监管体系真正落地见效,需从政策完善、行业转型、基层治理、业主自治四个维度协同发力,破解现实瓶颈,构建“制度健全、多方协同、专业运营、业主参与”的公共收益管理新格局,以公共收益的规范化管理推动物业管理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政策层面:细化配套细则,推动全国协同监管

各地需在现有监管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配套实施细则,让公共收益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一方面,简化业委会成立流程,出台业委会组建的指导文件,针对老旧小区、产权复杂小区推出个性化组建方案,同时制定业委会任职“正负面清单”“换届移交清单”,明确业委会的履职要求、监督机制与责任边界,避免“建而无用”;另一方面,完善公共收益使用细则,明确公共收益的优先使用方向——重点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提升小区公共设施品质、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严禁用于填补个别业主欠缴的物业费,同时建立公共收益使用的业主决策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业主共同意愿;此外,推动建立全国性的公共收益监管协同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数据口径与公示规范,借助全国住建系统的数字化平台,实现跨区域的监管信息互通,提升监管的整体性与有效性。

行业层面:加速数字化、专业化转型,提升规范运营能力

物业管理行业需以公共收益强监管为契机,加速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数字化转型。头部物业企业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标准化的公共收益财务核算体系,引入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公共收益的来源、成本、使用、公示全流程线上化,同时主动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共收益进行阶段性审计,提升资金管理的专业性与公信力;中小物业企业则可通过行业联盟、资源整合等方式,共享数字化管理平台与专业服务资源,降低规范运营的成本,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升财务、运营人员的专业能力,适应强监管的要求;此外,行业协会应出台公共收益管理的行业规范与评价标准,将公共收益的规范管理纳入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奖优罚劣”的行业导向,推动全行业规范运营。

基层治理层面:党建引领筑牢共治基础,强化多方协同

借鉴福州、上海的党建引领物业治理模式,将公共收益规范管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党组织为纽带,打通物业、业委会、社区、住建部门之间的沟通壁垒,构建“党建引领、多方协同、共建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一方面,推动小区党组织与业委会、物业企业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支部书记等进入业委会,提升业委会的组织力与执行力,福州鼓楼区通过这一方式将业委会党员比例提高至33.54%,成效显著;另一方面,由街道、社区牵头,定期开展业委会成员、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内容涵盖公共收益管理的法律规定、财务核算、合同管理等,提升其履职能力;同时,建立街道、社区的常态化督导机制,对辖区内小区的公共收益公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业主、业委会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推动问题就地化解。

业主层面:提升自治意识与能力,激活社区治理内生动力

业主是公共收益的所有权人,也是最核心的监督主体,激活业主的自治意识与参与能力,是公共收益强监管落地见效的根本保障。一方面,社区、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应通过入户走访、小区公示、线上宣传等多种方式,普及《民法典》中关于公共收益的法律规定,让业主清晰知晓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公共收益的来源、使用与监管方式,提升业主对公共收益的关注度;另一方面,鼓励小区成立业主监督小组,由业主代表对公共收益的收支、公示、使用进行全程监督,让业主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此外,业委会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审计、法律支持等服务,弥补业委会专业能力的不足,让公共收益的管理更专业、更规范。

五、结语

小区公共收益的强监管时代,不仅是业主共有资产权益的保障时代,更是物业管理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代。以“监管账户+强制公示”为核心的强监管体系,并非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约束,而是推动行业摆脱粗放式发展、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从法理界定到政策施策,从资金监管到阳光公示,从多方协同到业主自治,公共收益管理的制度化、阳光化进程,正让物业管理行业逐步摆脱“矛盾多、口碑差”的发展困境,重新构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
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最终要回归“服务业主、提升小区品质”的本质,而公共收益作为小区的共有资产,正是提升小区品质、增进业主福祉的重要“源头活水”。唯有持续织密制度笼子、压实监管责任、健全共治机制,推动政策细则进一步落地、数字化监管进一步普及、业主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才能让公共收益真正成为提升小区品质的资金支撑,成为基层治理的纽带与桥梁。未来,随着各地政策的持续细化完善、数字监管手段的加快普及、业主参与社区治理意识的不断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将逐步迈入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而规范管理的公共收益,也将让基层治理更有温度,让业主的生活更有幸福感。

| 发布时间:2026.02.10    来源:揭文意    查看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