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6年9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40元。

二、职工缴存基数未达到下限的单位,尽快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三、办理渠道

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我要办理→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柜台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事处服务大厅/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专柜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6日

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pdf

|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张婷婷    查看次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