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我市制发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26〕4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实施后,缴存职工的提取拓展至装修、物业费等住房日常消费领域,进一步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
三、文件制定目的
《通知》的实施,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场景,挖掘消费增量、释放消费活力,支持缴存人的合理的住房消费,进一步提振我市居民居住消费与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物业费提取
提取条件与标准:缴存人或其配偶拥有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自住住房在申请日前过往12个月实际缴交的物业管理费。每户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600元,政策实施当年度起可申请提取,额度当年有效,不结转累计,往年不予追溯。
(二)装修费提取
提取条件与标准:缴存人或其配偶装修自住住房,且在2026年1月1日后进行装修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家庭每次只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万元。同一家庭办结装修费提取后,需满10年方可再次申请装修费提取。
每次申请可按以下情形中选定一类办理:
1.新购建住房装修费提取
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建造自住住房5年(含)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夫妻双方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2.既有住房装修费提取
缴存人或其配偶拥有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上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五、施行时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26〕4号)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